CPA证书的含金量到底有多少?
来源:个人图书馆-猫大叔的财会窝     时间:2023-08-13 17:11:33

我是03年通过的全科考试,距今快20年了,个人感受,这个证书对我工作的帮助是多方位的,如果你从事相关财会或审计工作,建议考一个。

社会认可度就不多说了,这个看人看运气,公司最终认的还是我们的工作能力,其他都是虚的,这里主要聊聊注会知识在工作中的应用,举个例子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最近公司因为业务需要,给某公司担保,要和某大行签一个五千万的担保合同,这么大笔金额,合同条款当然要好好看看。说实话,银行合同条款都是标准化的,总行统一制定,如果客户弱势,合同看都不敢看,闭眼就签了。如果客户强势一点,比如我们这种给别人担保的,合同会看两眼,但大多不会仔细看——大行总不会坑人吧。

不看不知道,一看还真发现了一些问题。比如合同第七条提到“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,未加重债务人的责任或义务的,无需保证人同意,保证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。”

我还记得当年学的经济法、合同法里的知识点——债权人和债务人签的贷款合同是主合同,我们和银行签的担保合同是从合同(也叫附属合同)。从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存在的,如果主合同无效,从合同当然也无效,同理,主合同的关键条款发生了变更,就会对从合同产生重大影响。按第七条的说法,现在贷款合同发生变更,只要对债务人没有负面影响,就无需经我们同意,我们还要承担保证责任。这话怎么看怎么没道理。

银行的解释,这条不重要,反正你们担保的是五千万,不管我们和债权人怎么变更合同,最后出事你们也最多赔五千万,不会让你们多赔的。

你听听,这说的是人话吗?!

我和银行举了个例子。假设债权人向银行借了五千万,这五千万是有优先受偿权的,如果到时候还上,银行可以优先查封公司资产,拍卖所得先还银行,不够了,比如还差1千万,差额部分才能找保证人要。

如果我们签了这份保证合同,那银行就可以私下债权人修改主合同,比如银行主动放弃优先受偿权(这当然不会加重债务人的责任或义务,相反,还减轻了),如果债权人还不起钱,可以直接找保证人,也就是我们公司要,反正我们有钱,又守规则,要账成本低。

这不是摆明了要坑冤大头吗!

我当然不同意签这样的合同,经友好协商,银行也同意把这条删了。

我举这个案例的意思,CPA考试的知识点很多,应用范围也广,从事财会或相关经营管理工作时都能用得上。如果一时用不上也没关系,就当知识储备着,万一那天用上了,能顶大用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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